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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盐:积极宣贯《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05-11-30 09:41来源:海盐县运管所

  日前,海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全所开展了学习《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活动,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学习,加深对《省道条》的认识,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该所还利用媒体积极对外宣传,通过在主要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办证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省道条》、召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学习会等多种途径来让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人员了解《省道条》。

  修订后的《省道条》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有几处比较大的变动需要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人员注意。一是《省道条》进一步规范了出租车经营,对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出租车企业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二是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这里所称的“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实际上主要针对的就是一些“外挂”的货车。三是鼓励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化、厢式化。对于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车辆。并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四是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在承运前五日内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本省起运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省道条》更加符合我省的道路运输业,通过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配合,必将使我省的道路运输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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