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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农村公路合格率达100%

2005-11-29 07:48来源:新华网 陶千里 魏峰
  为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莱芜市交通局下大力气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狠抓工程质量,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了所有农村路建设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 
    按照上级对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莱芜交通局研究制定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了“七个统一”。一是统一建设标准。各乡镇(办事处)村严格按照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制定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二是统一规划设计。所有在建公路,执行统一规划方案。三是统一进行工程招投标。凡是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均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四是统一质量监理。按照事权划分,由市交通局负责县道建设的质量监理,由两区交通局负责乡村道路建设的质量监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市交通局专门成立质检站,两区局分别配备了工程监理人员,实行设计年限内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五是统一资金管理。将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市区两级的筹集资金,全部由两区集中使用,主要用于路面铺筑沥青(水泥)和大中桥投资。六是统一材料管理。凡是所需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的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凡是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由质监单位进行检查。七是统一验收评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乡镇自己施工的水泥路,省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助。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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