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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月12日开征明年公路养路费

2005-11-17 09:30来源:浙江省临海市运管所 卢立浪

    浙江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开征日期统一规定为2005年12月12日。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领导、宣传和协调,特别是要宣传国家有关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政策,使广大车主树立依法、及时缴纳养路费的观念,消除不实传闻给正常征收秩序造成的影响。同时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严格按照养路费征收标准征收养路费,严禁擅自降低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严禁擅自减免公路养路费;严禁跨车种、跨费种使用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和票据核销中发现的违规情况,除追究单位责任外,还要追究领用人、使用人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必须强化征稽管理力度,严格依法征收公路养路费。对漏缴和拖欠公路养路费的,要依法追缴、收取滞纳金、处以罚款;对使用假冒以及不符合2006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公路养路费票据,视同逃缴公路养路费处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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