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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

2005-11-03 07:35来源:金华市运管处 陈荣伟

  金华市公安、交通等部门为了遏制营运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确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三年零增长”的目标,决定全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2月20日止对营运客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为: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车辆挂靠经营;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资质认定;客运企业、客运车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车辆无证无照运输和动态监管;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驶以及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非法站外组客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途经路段。

  联合整治活动要求执行“五个一律”:一是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营运客车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三是对营运客车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四是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管理部门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客运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五是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严,一年内发生三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止该班线运营,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该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

  根据联合整治方案,本次整治期间公安、交通部门将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平台,对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月将上述信息通报有关交通、安监部门,由交通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转入“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库的驾驶人,省内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予以聘用,凡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聘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一年内两次列入“黑名单”库的运输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缓该企业发展客运线路经营资格。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每月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名单”库内的客运企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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