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吨位车辆上高速公路 将再次下调通行费
2005-10-31 07:52来源:杭州日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再次下调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四类车、五类车收费一律按三类车收费标准执行,即按车次费每辆次15元、里程费每车每公里1.20元标准计费。
今年1月1日,浙江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作了第一次调整。在收费分类上:普通公路10吨以上货车一律按三类车即5吨以上10吨(含)以下标准计征;高速公路调整四、五类车分类,即四类车由原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调整为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五类车由原20吨以上货车调整为15吨以上货车。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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