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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限运输将统一填表 原准运证停用

2005-10-27 09:28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今后,交警部门将采取办理《四川省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表》的新方式,统一管理运输超限物品的车辆。10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原《四川省道路交通超限运输准运证》将全面停用、核发,交警部门将不再对此类运输进行行政审批。

  超限运输全部填表管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将不再属于交警部门的行政审批范围,此类运输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但影响交通安全的,仍需要交警部门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

  据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超限运输做出新规定:原《四川省道路交通超限运输准运证》停止使用和核发,交警部门将使用新的《四川省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表》对运输超限物品的车辆进行通行指定。

  按市州区划逐地申报

  在新规定中,省内超限运输车辆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向始发、途经、到达地的市、州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申领表格,由交警部门指定在本辖区范围内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其中,仅在本县(市)内行驶的,可以到县(市)交警大队办理。而省外入川的超限运输车辆,也应向首先进入的区、县交警大队申请核发此项表格。

  起运地的交警部门将负责对超限运输的外形尺寸、重量等基本情况,以及装载安全、可能对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等进行审核、查验,并同时核对车辆及行驶证。而超限运输的承运单位必须向交警部门提供货物外形几何尺寸和重量证明文件、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跨市、州运输的,还应向途经地、目的地的交警支队提供始发地和上一个市、州交警支队签发的《四川省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表》的复印件。

  违规运输最高罚两百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国家、省重点工程,并由省政府下达的超限运输任务的,或省交警总队认为有必要的超限运输。省交警总队将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其运输交通安全保障,并由交警总队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今后交警发现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没有按规定取得《四川省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表》的,或不按指定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将依法按罚款20至200元的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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