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道路运输网官方微信

浅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如何取证

2005-10-19 06:49来源:江苏省射阳县交通运政管理处 朱海波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证据是查处违法案件定性的依据,是行政主体与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取证工作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然而“取证难,难取证”,已成为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的一个“共点、难点、焦点”的问题。尤其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行业管理中遇到的动态违法行为较多较难取证,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时遇到的静态违法行为较多,因此如何对稍纵即逝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证据取得完善与否至关重要。下面笔者对射阳县交通运政管理处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一个案例取证情况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05年1月3日上午,射阳县合德镇刘某驾驶松花江牌微型客车在去县城途中随车载客5人。县交通运政管理处稽查队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该车,执法人员现场录像了该车的初步情况,并对刘某及乘客分别作了询问笔录。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执法人员以该车未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向刘某开具交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暂扣了该车。后经该处执法人员补充调查,认定该车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存在。

  二、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该处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把车主与乘客分开进行询问,下面是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与车主的部分对话,节录如下:

  问:你今天到什么地方去,车上几位同志?你是否熟悉,在什么地方上的车?
  答:我今天到合德办事,车上一共有5人,其中三人到海河,从大兴上的车,另两人是途中上的车,到合德镇,5人我都不熟悉。
  问:5位同志你都不熟悉,那你为何搭载他们,是否有取酬的目的?
  答:和他们没有谈钱,也没有收钱。
  问:是吗?你是在做好事了?
  答:(沉默)………谈钱了但没有收。
  问:那你购车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家里开个粮油门市,平时搞批发送送小百货,闲时搞运输送送客。
  问:自购车后你车送客挣了多少钱?
  答:到目前为止车本也未收回,估计挣了壹仟元左右吧。
  问:你车上的车票是怎么回事?票号为0067024—0067037,0067101—0067200金额有多少钱,共有多少张?
  答:这是有的乘客要车票报销,我从熟人处要的。拾元壹张,共有壹佰壹拾肆张,计壹仟壹佰肆拾元整。

  与车主的谈话笔录基本结束,执法人员已初步掌握了刘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证据,同时,与乘客的笔录也顺利完成,证实当事人无证经营的事实,具备了立案条件。后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因家庭困难,夫妻离婚,系初次违法,当事人又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性,经该处案件会办领导小组集体会办,鉴于刘某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案件分析

  这起案例,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对车主的询问笔录制作及问话上有一定的水平和技巧,既规范,又打破笔录制作常规,值得我们执法工作者借鉴。可以在执法中进行推广。
  例如执法人员在对车主刘某制作询问笔录时,发现刘某非常戒备,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该案执法人员及时改变策略,通过先与车主聊天的方式,缓和其戒备心理,然后从闲聊中,巧妙切入正题,挖出证据,最后完成初步笔录。如笔录中,执法人员先和车主谈车辆的基本情况,然后绕圈子“巧”问车上几位同志,车主是否熟悉,执法人员没有提乘客这个敏感的字眼,而是用“同志”两字,可谓用心良苦。当车主答不认识,而且5位“同志”分别去两个地方,其中三位“同志”去的地点是海河,路途较远的情况时,就直入关键问题“不熟悉五位同志你为何带他们,是否有取酬的目的?”
  这一问打乱了车主的阵脚,最终车主承认了回答了与乘客谈好运费的违法经营事实。
  接着执法人员了解了其他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又对乘客作了两份笔录,这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后期调查及准确定性提供了有力的材料。后经调查,认定该案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存在。

  该案的成功之处有以下几点:

  1、掌握全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能掌控全局,处处主动,同时在调查违法行为时,对车主和乘客进行分开制作询问笔录,避免车主与乘客有串供、对抗等行为,使调查工作无法开展。
  2、文书制作合符要求。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发现车主有抵触情绪,且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改变问话方式,通过与车主聊天,缓解车主的情绪。在文书笔录制作上,言简意赅,紧扣主题。废话、累话不问,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不予记录,紧扣要点。
  3、问话方式灵活。执法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改变程式化,严肃性的问话方式,而是通过闲聊,在问话中渐渐进入主题,并且步步紧逼,环环相扣,使车主无话狡辩,最后终于承认了其违法经营的行为。

  四、如何取证

  证据是查处违法案件定性的依据,是行政主体与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行政主体只有用合法手段,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与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合法证据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取证工作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下面笔者就如何取证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询问相对人。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要向相对人表明身份,亮证检查。在询问相对人时,应该告之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相对人的表情、衣着等体貌特征,揣摩其心理,尽量使用平和的谈话方式和语气,缓解相对人的紧张心理,使其放松心情,弱化抵抗情绪,以便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被检查车辆的运营情况。询问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
  ⑵询问相对人驾驶该车的本次运输情况,搞清楚运送对象是货物还是乘客,运费是怎么约定的,是现金支付,还是打入运营成本,以确定本次运输的性质,即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⑶查明该车行驶证登记车主与现在实际车主的情况,是否存在车辆易主未过户情形,进一步确定车辆的所有人,同时还要查清楚被询问的相对人和该车车主之间的关系。对于相对人驾驶单位公车从事营运时,还应该进一步查清楚相对人和车属单位之间是从属关系还是一般的雇佣关系,相对人有无独立的车辆支配权,通过客观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案件处罚主体。
  ⑷询问车主相关营运资质情况,同时查看车辆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在制作完询问笔录后,还应该让被询问人在笔录涂改处按下其手印,在核对过每张记录后签名。

  二、向乘客、货主、举报者等知情人收集旁证材料。乘客和货主是整个运输过程的证人,他们的证言反映了案件的初步情况。
  ⑴询问证人时最好将其和相对人分开,以防止相对人威胁、引诱乘客做伪证。有时为了消除证人的顾虑,可以提供帮助。这时执法人员只要用语平和、恰当,对被询问者讲明检查的原因、依据,就会赢得证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充分取得相关证言。
  ⑵询问的证人最好有两名以上且与相对人无利害关系,询问内容要涵盖以下几点:例如对“黑车”的检查①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②被询问人于何时、何地乘坐被查车辆③乘坐被查车辆时车上人员有无侃价行为④乘坐被查车辆欲往何处,运输费用如何约定⑤被询问人与相对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
  ⑶建立投诉、举报监督制度,重视举报材料的收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要详细记录投诉的内容和投诉人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向其核实举报情况,提高办案准确性。

  三、利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现代化取证器材,充分、真实地收集视听资料。在查处特别是黑车案件中,正面取证的难度很大,有的证据往往是稍纵即逝,所以要利用现代化取证手段迅速拍下现场情况。特别是在黑车上发现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名片、汽车运输客票、收支记帐本、自制线路标志牌运输凭证、结帐收据等要及时拍下来。有时随车人员不愿意下车配合执法人员做询问笔录,也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询问其情况,由另一名执法人员摄录谈话内容,作为定案证据。在采集视听证据时,应该保持所取证据的全面、连贯性,尽可能的反映查处整个案件的全过程,避免剪辑嫌疑。

  四、恰当适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及暂扣凭证,依法保存物证材料。证据登记保存有利于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使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救济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查的车辆及物品等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暂扣。
  ⑴仔细核对被保存或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外观等情况,并在保存清单或暂扣凭证上详细记录下来,以免以后引起麻烦。
  ⑵开具保存清单或暂扣凭证必须经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好后请当事人签名,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应该在保存清单或暂扣凭证上注明情况,并邀请现场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签名。
  ⑶保存清单的使用时效是七日,超过时效后应当将保存物品退还相对人。保存清单和暂扣凭证须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查处案件必须在收集案件证据上下工夫,执法人员应当通过各种合法、巧妙的手段全面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行政处罚有确凿证据,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切实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张鹏飞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

联系与咨询

  • 咨询内容: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手机号:
  •  

    最新动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