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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保交通安全 江苏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实施

2005-10-08 05:57来源:江南时报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超限超载车最高罚款3万元

    70%以上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昨天是《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南京市交通部门拿起“法律武器”严把车辆超限超载关,全方位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管理和控制。从昨天起,超限超载最高可罚3万元,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也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一:“治超”首次从车辆上牌开始    针对汽车制造、销售,车辆发证、上牌等环节存在的一系列与超载有关的问题,《办法》将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定位于综合整治,如第四条规定: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应从车辆制造、上牌开始,直至货物装卸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活动等都纳入《办法》的调整范围。

    《办法》首次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规定: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托运、配载、货物运输等活动应当禁止超限超载。货物托运人、配载单位不得以低于合理运输成本的价格要求承运人超限运输或者进行超载配载。货物运输承运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合理运输成本的价格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解读二: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准放行

    《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行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是对公路车辆收费方式的一大变革,客观上将成为用经济手段解决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了防止出现对超限运输车辆只收费、便放行的现象,《办法》规定: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在公路行驶。该办法还要求从事托运、配载和货物运输等活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驾驶员超限超载。如果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也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三:对超限超载车罚款标准出台

    《办法》首次对超限超载车辆做出了硬规定,即超过国家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在昨天的治超活动现场,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法规处的相关人员表示,对于公路上超限屡禁不止的货运车辆,交通部门将依法重拳进行整治,如果货运车辆超限严重的,公路部门将依法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正式施行,将对全省控制超载超限车起到积极的作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昨天,南京交通部门在铁心桥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接受司机的咨询。南京市交通局局长庞顺根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会议上指出,抓车辆超限超载,关键要做好源头的治超。到今年年底,南京的车辆超限超载率必须控制在6%以下。据悉,经过一年的超限超载整治,南京的超限超载车辆比例明显减少,已经从治超前的40%下降至9%。

    《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

    长江公路桥梁管理出“硬招”

    江苏“治超”从昨天起已经有了硬杠杠了。从10月12日起,旨在加强对南京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的管理,《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也将于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昨天,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更好地管理长江公路桥梁,南京市路政支队还特意增设了二桥、三桥支队,可见南京对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的重视。

    行人禁上车辆有限制    此次出台的《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有:明确管理部门在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桥梁隧道养护要求;路政管理;通行管理;监督检查等。但同时办法还规定,南京长江大桥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中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辆、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单轮机动车和各类专项作业车及教练车辆等在桥梁隧道内通行。规定了车辆在桥梁上隧道内行驶时不得越线、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擅自停车。规定了在桥梁隧道行驶车辆出现故障、桥梁隧道严重毁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及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应对措施。

    危险货车禁止走隧道

    另外,《办法》对危险货物车的通行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禁止隧道内通行,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应当自行驳载,不能卸驳载的应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过江。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隧道内通行。如因化工业发展实际需要危险化学品过江的,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允许危险化学品车辆从桥梁上通行,解决了危险货物过江的问题。并对非收费桥梁隧道和政府还贷性桥梁隧道的养护规定了管养分离制度。在桥梁上通行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违“法”者最高罚3万

    《办法》中规定,在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等活动,不得在桥梁上隧道内设置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遗弃物品、修理车辆、漏洒液体及其他损坏、污染桥梁隧道等。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拒绝接受车辆限载检查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其运行,责令其接受检查;车辆在桥梁隧道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桥梁上隧道内设置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遗弃物品、修理车辆、漏洒液体及其他损坏、污染桥梁隧道的行为,除了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外,还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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