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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交通事故车辆拖曳统一收费

2005-10-08 05:52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拟自2005年9月30日起对事故车辆清障收取清障费。
   
    据了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现行行政许可性收费项目表》中明确规定了88项事故车辆清障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城区小型车清障费为每次200元,城区小型危险车清障费为每次260元,城区中型车清障费为每次300元,城区中型危险车清障费为每次390元,城区大(特大)型车清障费为每次400元,城区大(特大)型危险车清障费为每次520元,三轮机动车清障为每次100元,二轮摩托车清障为每次30元,城区三轮危险车清障为每次130元,城区二轮危险车清障为每次39元,公路三轮夜间清障为每次120元,公路危险三轮清障为每次130元,公路三轮危险车夜清障为每次150元,公路二轮夜清障为每次36元,公路危险二轮清障为每次39元,公路二轮危险车夜清障为每次45元,公路小型车清障基价为每次200元,公路中型车清障基价为每次300元,公路大型车清障基价为每次350元,公路特大型车清障基价为每次400元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把事故车辆清障的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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