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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将严查高速公路建设

2005-09-21 07:26来源:中国交通报 柯营之、高斌

    9月7日,湖北省交通厅召开"清理整顿违法分包、转包,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情况通报会",湖北省交通厅厅长林志慧宣布,取消两家工程建设公司在湖北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一年内参与工程投标的资格。同时,该省出台新规定,分包工程量超过200万元的,承包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

    此前,湖北省交通厅、监察厅、建设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湖北高速公路建设市场进行调查清理。经核实,有两家工程建设公司分别在承包孝襄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第五合同段和汉十、襄荆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建设中,存在严重的违法分包行为。湖北省交通厅宣布取消此两家公司在湖北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一年内参与工程投标的资格。据悉,此次检查共查出违法分包单位94家。目前,湖北省交通厅已经依法清退违法分包单位53家,责成整改41家。

  湖北省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坚决依法整治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源头治腐,强化对交通建设市场的全过程监管。要从重点工程向面上工程推进,从公路向水路、站场推进,从建设施工向勘测设计延伸,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清理不合格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队伍。对严重违法、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设单位,要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解除合同、清除出建设市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有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部门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定期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努力把分包导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违法分包、转包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针对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巨大危害,连日来湖北省接连出台文件,清理和打击交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新出台的《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分包工程量超过200万元的,承包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不得压低单价,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转包。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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