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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下月起实行

2005-09-12 09:22来源:西海商报

  笔者从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为了减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抗御  经营风险的能力。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使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时,在法律上有赔偿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使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及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投保,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为确保道路运输责任险制度能够得到全面实施,省交通厅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通知》,其中对实施承运人责任险的范围和时间、承运人责任险最低投保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作了详尽的规定和安排部署。承运人根据青海的实际情况,承运人责任险的承保方式采取由保险公司向承运人公示保险费率、服务承诺和承保方案等相关事项,由客运和危货运输经营者自行选择保费合理、信誉良好、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责任保险限额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运车辆每座1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车辆每座15万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车辆核定吨位每吨两万元。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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