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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推进交通运输业全面发展

2005-09-09 09:53来源:中国水运报

    日前,交通部党组正式印发了《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本报记者就《具体意见》出台的重要作用等情况,专题采访了交通部党组书记、部长张春贤。

  问:请您谈一下,交通部党组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出台《具体意见》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出发,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面贯彻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按照十六字方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认为这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力度,部党组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了《具体意见》,对交通系统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了全面部署,这是部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推进交通行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具体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为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问:《具体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和任务?

  答:我们本着近期安排和长远规划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根据《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任务要求,《具体意见》对2005年至2007年的任务作了具体安排,对2008年至2010年的工作提出原则要求,对2011年至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宏观规划。

  主要目标:2005年至2007年,具有交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预防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得到加强,交通行业腐败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人民群众对交通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满意程度不断提高。2010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深入、提高,建成与“三步走”战略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交通行业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对于2005、2006、2007三年的工作,尽量做到分年度提出任务,每一年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部署任务力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问:《具体意见》是怎样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并突出了哪些工作重点?

  答:《具体意见》在制定中始终注重紧密结合交通发展现状、进程和行业思想文化的特点,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在全面部署《实施纲要》要求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力争突出交通系统自身特点,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纠风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以及部机关、部属单位作为重点,突出对重要岗位、环节的监督制约,提出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规定共计49项。

  同时,坚持以改革的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一些领域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具体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的改革入手,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一是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二是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是全面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问: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控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这方面《具体意见》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部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监控,作为重点工作,在《具体意见》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项具体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上级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同下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二是加强对部机关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人事任免、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三是加强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做到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进一步加大会计委派制试点范围。

  四是切实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继续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组织开展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稽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及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廉政合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

  五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抽查。制定《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六是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实行交通重大问题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交通行业公务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问:《具体意见》就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部署了那些措施?

    答: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惩治必须从严。在《具体意见》中主要强调了要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重点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跑官要官、行贿受贿、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支持或伙同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

    二是严肃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案件。

    三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吃拿卡要等发生在基层和执法人员中的以权谋私案件。认真查处在公路管理中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的“三乱”行为。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五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到每查办一起案件,在移送审理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提出对发案单位的整改建议。

  问:下一步,部党组对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有那些具体部署?

  答: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部党组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具体实施中,各单位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推动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开展。部机关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进交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贯彻落实工作有步骤开展。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认真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部属各单位要按照《具体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机关各司局及在任务分解表上承担牵头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时组织完成任务。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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