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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县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年

2005-09-08 08:05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6日从赣州市交通局获悉,该市县际客运班线从10月1日起确定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如在经营期限内报废的车辆视为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许可,原则上必须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重新许可,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审批方式进行,经营期限的确定从许可之日起算。

  据了解,9月30日经营期满的客运线路,结合2005年度线路牌附卡(核准证)换发,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提出许可申请。客运线路经许可后,其经营期限自10月1日起进行确定;10月1日后经营期满的客运线路,线路期满后,经重新许可其线路经营期限自许可之日起进行确定。原来经过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的线路经营期限,按原签订的中标经营合同确定的期限执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根据该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由许可机关确定,原则上,高速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为不超过5年;省际、市际、县际普通班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不超过6年;县内班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不超过7年。经营期限内,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必须更新,更新的车辆继续经营到原经营期满,拒不更新的,由运管部门中止其班线经营权并收回相关牌证。车辆更新或者更换后,原许可的经营期不变。

  另外,农村客运班车客运可打破“定车辆、定线路、定站点”的模式,因地制宜试行一些如隔日班、周班、赶集班和在农村一定范围组建农村“的士”之类的农村客运网络化模式。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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