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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路上往车外扔东西现象少了

2005-09-08 07:38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孙宪勇、韩映国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并明确规定了罚则,路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抛洒者处5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实施几天来,杭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管辖的200多公里高速路上已鲜见这类行为。
 
    浙江省杭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一中队的路政执法人员说,以前的路政管理条例并没有对乘车人员往车外扔东西作明确规定,去年在路上巡逻的时候,经常看到有人从车窗里面扔东西出来,但该办法实施以来这个现象少多了。如果发现有人向车外扔东西,他们就会紧紧盯牢那辆车,并会引导这辆车往就近的出口出去,接受处罚。

    几位司机说,他们现在知道有了这个规定,几位乘客认为往外扔东西会影响到后车驾驶员的视线,造成事故。乘客张先生说,上个月他开车去温州,上高速公路开到天台附近的时候,前面一辆车里的人突然扔出来一张报纸,当时他正在超越一辆大货车,时速可能有110公里,报纸先是吹到他车子的引擎盖上,然后再向后面飘去。张先生被吓了一跳,不敢再超车,刹车就踩了下去,还好后面的车子跟得不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张先生说,从那以后,有人坐他的车,他就会嘱咐不要往外面扔东西。

    据介绍,浙江路政执法人员执行24小时随机、不定时、不定点的巡查。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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