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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勿进’街边店’

2005-09-07 06:48来源:新疆日报

    在乌鲁木齐市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总站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面对此起彼伏的投诉电话,无奈地告诉记者:“许多消费者贪图便宜在无证‘街边店’和配件门市部修理车辆,一旦出现质量纠纷,我站根本无法受理投诉。”

    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增长,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汽车维修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所投诉的问题也是形形色色。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为此提醒广大机动车维修消费者:

    修车前应查验维修企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具有与承修内容相应的维修资质,工时单价是否明码标价;维修材料及工时费超过1000元,必须与承修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在维修合同中要明确维修项目、所需更换的配件清单、维修价格、维修期限、接车日期、质量保证期,以防日后出现纠纷。

    机动车维修竣工后,消费者应索要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汽车维修发票和工时、材料结算清单,并按厂家要求,定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如发生维修纠纷,注意在质量保证期内保持故障原有状态,切勿私自拆检、维修;机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之后,维修厂家应出具运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

    另外,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的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广大机动车维修消费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出现质量纠纷,要及时向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投诉举报中心投诉,投诉电话:4620007。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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