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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稽查工作的困惑与思考

2005-09-05 09:20来源:夷陵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杨永刚

    道路运政稽查工作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一种日常监督检查。它是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手段,运政稽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运、依法治交局面的形成。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逐步健全,各行各业的法制建设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道路运输管理行业也相应出台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对促进运管部门职能转变,加强运管机构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道路运输管理的前沿阵地---运政稽查工作更是面临着“执法难、执行更难”的困惑与挑战:

    一是交通运管部门现场监督管理的权限受到限制。国务院办公厅(2002)31号文件规定,“除公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也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渡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交通运管部门的职责已从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中转向以静态管理为主。

    二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少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加上运管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稽查方式和策略不妥,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不够,造成运管人员被殴打、被车撞、被恐吓的事件屡见不鲜。

    三是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我省山区贫困地区面积较大,经济较为落后,许多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都是二手车,小货车、微型面包车,平均车价在2万元左右。但《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的处罚额度为2万至10万元,一旦被查处,车主便百般抵赖,或干脆不予理睬,处罚决定难于执行到位。如此以来,少数有实力买高档车的人也宁愿买一台二手车来从事地下运输,如此恶性循环,严重干扰了运输市场秩序,影响了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着装问题直接影响稽查效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交通部门有权着标志服的只有航港、海事、路政。运管人员着装属于非法。但是许多地方靠方方面面地做工作,名不正言不顺地着装执法。有四川式制服、浙江式制服,湖北式制服,有白色的、有黄色的,五花八门,皆不能统一。在群众和经营者心目中成了一支“土八路”,认为这些“土八路”就是收钱罚款,使经营者从心眼里对稽查工作不配合,存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稽查效果。

    道路运输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运政稽查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占重要地位的运政稽查工作却如此困惑,步履维艰,确实值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深思。如何解决好这些难题,

    笔者认为:

    运政机构的体制是关键。

    运政管理体制,就内部体制而言,交通运管机构多数是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离出来的,很多地方的人事、财务没有独立。从上到下一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区)运管机构的业务主管在省交通厅运管局,而人事、组织等在地方政府,管事的管不到人,管人的不管事,一个行业的体制不顺,必然导致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运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系。 道路运输市场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必然是一种线型管理。合理的运输管理体制应该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系,即人、财、物、组织关系等实行省垂直管理。全省运管费实行市级以下统收统支,建立激励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机制等。全国应该争取国务院解决运政着装问题,即使还不适宜,也应该制定一个《运政人员上岗着装统一规定》和《运政稽查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着装管理,统一稽查车标识,统一稽查工作规范。

    二、组建运政派出所。参照林业警察管理模式,以省运管局为龙头,建立省、市、县三级运政派出所,派出所与市场监管股一门两牌,合署办公,实行双重领导。其职能为:运政派出所负责组织对运输管理行政案件调查和处理;协助组织对运政刑事案件的立案、 侦察、提请检察院批捕或批准刑事拘留;负责组织对扰乱运输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案件进行罚款或报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治安拘留等。

    运政人员的素质是根本

    在运政稽查过程中,人的因素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运政稽查工作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应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对稽查工作的认识程度,把握政策的尺度,却直接影响运政稽查工作的成败。

    一、 解决认识模糊问题。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着装问题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实施后,许多运政稽查人员认为,运政稽查就得上国道、省道拦车检查,而治理“三乱”又不能随便上路拦车,二者相互矛盾,甚至抱怨“交通部门上面不强硬”,无形中产生消极的态度,影响了稽查的力度。稽查人员首先要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才能静下心来认真研究新时期的运政稽查工作,用良好的心态、积极的措施进行稽查。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第一,运政稽查是运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有为才有位”我们不能放弃自身的职责,否则,勿谈运管事业的兴旺发达。第二,尽管运管不能着装上路,但国家《道路运输条例》依然赋予了运政人员的检查权和检查范围,我们可以转变工作方式,深入到矿山、工厂、客货运站等货物、旅客集散地和乡村道路、道路路口等进行检查,变被动为主动,仍然可以达到我们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目的。

    二、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

    在运政稽查工作中,面临着形形色色的经营者,有讲道理明是非的、有“胡搅蛮缠”的、有“野毛唬天”的等,稽查人员首先自己要弄清楚运政稽查的范围、权限、程序、目的和意义,只有自己明白了这些道理,才能向经营者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才能争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其次,要严格地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做好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收集相关证据、制作执法文书等。再次,要培养稽查人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做到临危不乱、沉着应对、文明执法。

    三、解决工作老一套问题。

    也就是转变运政稽查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一是变普遍稽查为重点稽查,克服现行一天到晚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的老办法,要科学确立稽查任务,以方式多样的检查方法充分发挥稽查的威慑力和制约力,净化市场。二是变路上拦车检查为上门服务,运政稽查人员可着便装,携带相关证件,2~3人一组,到经营者住所,以“开屋场会”、拉家常的方式,走村串户,送政策下乡,这样既达到了管理目的,又增强了和运输经营者的关系。三是变单独稽查为联合稽查,加强部门配合,共筑监管防线。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相关信息沟通.同时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对少数钉子户实施强制措施,发挥合力,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科技手段的应用是翅膀

    随着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髙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无疑给我们的运政稽查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使我们的运政稽查工作如虎添翼。

    一、 应用无线稽查网络。

    为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稽查工作的劳动强度,运政稽查可采用无线稽查网络,在客运站和大型货物集散地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随时随地有目的地进行稽查,避免公路“三乱”。为提高稽查反应能力,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稽查装备,添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电脑等,逐步实现运政稽查战线的科技化、现代化。

    二、应用执法电子政务。

    开发运政处罚电子办公系统,把举报投诉、违法通知、处罚决定、交付罚金等实行网上操作。特别可以尝试“网上银行划拨罚金”,即较大规模的运输经营者开业时必须注册一个具有一定数量保证金的违规处罚银行专户,专款专用,由运输经营者与运管部门签订《运输经营行为责任状》,若发现经营者有违章事实,证据确凿,一旦做出处罚决定,就可从网上划拨罚金。既可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证行政处罚的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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