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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台

2005-09-01 07:51来源:西宁晚报

    8月30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我省新近出台的《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目前已开始执行。

  据了解,省交通厅是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该《办法》中的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服务质量及其服务承诺、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规费交纳、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的综合评价。质量考核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状况、有责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和企业质量考核评分记录等。考核后,要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给予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运力更新和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给予停运整改或者部分客运线路(班车)停业运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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