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客运生产安全 浙江规范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
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产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确保客运车辆维修质量,防止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日前,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的通知》(浙运[2005]67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工作,打造一批经营资质合格、管理制度完善、维修程序到位、服务价格公道、质量检验认真的维修企业,并向社会公示,供广大车主选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大中型客车维修质量管理监督机制,防止车辆虚假维护,杜绝假冒伪劣配件使用,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通知要求各地在规范管理工作中:
一要严把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关。对拟推荐客车维修企业的经营条件、人员培训、制度管理,以及维修质量、配件、档案管理等要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开业条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不得推荐。
二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客车维修质量。要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客车二级维护作业;要督促企业抓好客车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完善配件管理、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等;要检查企业是否将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车辆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三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拟推荐企业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厂房改造、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使更多的客车维修企业符合要求,为车主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进一步提高全省汽车维修能力。
规范管理工作分两步实施:10月15日前为全面推广阶段,在省局试点召开现场会的基础上,各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业条件和相关规定规范,确定拟推荐企业;10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自查,省局组织复查,确定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推荐企业,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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