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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收费公路路政管理经验谈(一)--并肩作战的“济青模式”

2005-08-16 09:41来源:《中国公路》2005年第14期 作者:山东基建济青高速青岛管理处副处长 王殿隆

    代表公路:济青高速公路;

    管理模式:路政、交警两家管,路政执法由省局委派;

    经费来源:高速公路公司

    管理实践

  济(南)青(岛)高速公路,全长318公里,1993年底通车并投入运营。由山东省交通厅和公安厅两部门各自组建管理机构,各自行使行政执法权,共同管理济青高速公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等工作。济青路按地域管辖设6个管理处,管理处下设路政科;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也对应成立了6个交警大队。其中,路政部门由省公路局委托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利。

  在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路政主要职责是维护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负责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和清障费等。而交警主要职责是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负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出具保险赔偿证明,收取相关费用等。二者职责各有侧重。十几年来,两支队伍在同一条高速公路上并肩作战,双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保证了济青高速公路的运营秩序和安全畅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现状分析

  目前,济青高速公路实行“两家合管”的执法模式,实践中,这种执法体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两家合管”,对提高路政案件的结案率和赔偿率有利。交警有“扣车扣证”权力,按双方工作程序协定,路政将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地点存放看管,等待双方处理。原则上,车主不交路赔、清障费,交警不予结案。客观上,对缩短路赔案件的结案时间,提高路赔、清障收入有很大帮助。

  2、由于“两家合管”,路上发生事故,双方都到现场。交警有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的职能,对现场作业的路政、清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护,还能避免事故车的物资被抢、被盗。

  3、“两家合管”,对维护收费站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的有积极作用。交警人员经常在收费站口值勤,维持交通秩序或执行公务,对驾驶员违章、拒费、闯关逃费等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客观上维护了收费秩序和保护了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

  4、由于“两家合管”,一旦路上有事故报警或紧急情况,双方都能互相通知,快速反应,及时出动,及时清障救援和处理交通事故,既保证了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又能监督和促进双方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但是,由于双方隶属于不同的执法主体,在一些工作中难以配合到位,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

  1、由于双方执法的主体和法律依据不同,在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经营工作中有时会产生磨擦或发生矛盾。如在治超工作中,双方依据的标准不同,造成处理结果不同。按交通部门的标准,车辆超载30%以内,可以警告后允许其通行高速公路,但是,按公安部门的标准,运输车辆超载1吨就要罚款。现在济青高速公路全线实行计重加价收费,用经济手段进行治超,就不允许再收费、再罚款。而交警却经常在收费站口或路上查车,卸货并罚款,经常引起争议和投诉。实际上,在沿线有些服务区又停满了大吨位的超限货车,却无人问津,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形象。

  2、双方的执法理念和考核目标不同。高速公路主要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畅通,交警部门注重考核安全、事故率和伤亡人数。因此,遇到特殊天气时,对于什么情况需封闭高速公路、什么情况不应封闭高速公路的问题,双方经常发生分歧甚至争执。按路政部门的控制文件规定,大雾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可采取措施控制交通流量,友情提示,间隔放行等;冰雪天气路上积雪不是太厚,结冰不太重,可采取防滑措施,控制流量或间隔放行。然而,交警却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措施,因为他们实行目标控制。一到岁末年初,特别是伤亡指标将要完成或已经超标时,只要路上下雾、下雪,就要求封闭高速公路。去年底今年初,济青高速公路因特殊天气封闭交通多达十几次,封路最长的一次约40多个小时,人为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不畅通,引起驾乘人员的强烈不满。

  3、在山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不仅交警与路政有“属地”和“垂直”管理的两种模式,高速公路也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山东高速集团投资修建的高速公路实行“直属”管理;另一种是各地市公路局投资修建的,采用“属地”管理模式。目前,济青高速公路已与省内四条纵向和一条横向的高速公路主线联网,今后还有新路并网。管理体制不统一使得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遇到特殊情况,就无法实现全省路网联动,更说不上统一指挥了。

  4、每个管辖路段都有两个执法主体,需要配备两套班子,两处办公场所,设两个对外办案的窗口,按执法文书要求,每个部门都必须有一套相对齐全完整的法律文书和两套存档资料。因此,需要重复取证、重复询问笔录、重复收费。一般案件当事人都要跑两个部门,遇到复杂的案件或者推诿现象,当事人就要来回跑几趟才能结案,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高效的执法形象。

  探索方向:

  路政,交警合署办公

  鉴于我省高速公路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健全,各类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的状况,在短期内对现在的管理机构进行大的变动,对已形成的法律、法规进行大的修改,对目前的工作人员进行大的调整,显然不现实。按照交通部提出的“集中、统一、高效的原则”要求,对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解决目前这种政令不一、政出多门和分散管理造成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成本增加、效率不高的现象和弊端,建议高速公路管理执法体制进行如下改革:路政、交警“两署合一”,联合办公。既然交警与路政在高速公路管理中,是两个不可缺少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职能上有互相促进和补充的作用,那么,建议从工作实际出发,为扬长补短,兴利去弊,增加活力,形成合力,将交警与路政两家合署办公,重新组建成一个新机构,成立一套领导班子,根据其职能设置业务部门,形成一支统一的执法队伍,设立一个政务办公大厅,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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