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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融资创新案例分析

2005-07-15 09:41来源:山东财政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林春艳 童冠萍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含通行政村的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富先修路”,落后的交通条件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公路运输条件落后,许多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低,抗灾能力弱,通行能力差,有路难行和无路可行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农村脱贫致富的步伐。在广大农村地区,作为干线路网支撑的县际公路和农村公路发展相对滞后,总量不足,“通达问题”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通畅问题”也未得到根本改善。

  资金问题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瓶颈,建设资金来源一直窄且难。因此,寻找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探寻农村公路建设融资方式的目标。

  政府财政投入直至今天仍然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仍然贯穿每一条农村公路的建设。但要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单靠政府投入和老百姓自己掏口袋有如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求。

  以湖南省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和邵阳四县)为例,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剧了该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难度。湖南全省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5.68%,而湘西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仅占该地区GDP的4.22%。

  面对空前规模的修路运动,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形成并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国家拨款、政府财政融资和民众聚资等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巨大的资金缺口促使地方政府必须靠寻求创新的、稳定的融资方式来弥补,要“借”别人的钱来建设自己的公路、发展自己的经济。债券融资、招商引资在农村公路融资中是很好很有效的融资手段,应发扬;而项目融资和BOT融资方式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中完全陌生的融资手段。应积极探讨和发展。

  1.信贷融资

  向金融机构贷款是农村公路建设筹集资金常用的一种方式。农村公路建设不同于城市公路建设:城市公路项目盈利率远高于农村公路项目,投资回收期虽长,却是有保障的,而农村公路车辆通行率低,项目要收回投资单靠公路收费或提取燃油税是不可能的。

  因此,农村公路项目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就需要给贷款提供更多的保障,如政府出面借款或作担保,每年从该项目所在地经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偿款资金等。

  2.民间筹资

  传统的农村公路建设一般遵循“谁受益谁修建”、“自己路自己修”的原则,发动村民主动捐款修路。由于这种捐款既没有回收也没有回报,使得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农民燃不起捐款的热情,因此“搭便车”现象普遍。而且村民捐款数量多少不定,一般为小额捐款,很难筹集大笔资金。这就需要改变从村民手里拿钱的方式,改捐款为借款。村民借出去的钱不仅能收回,还能把自己盼了多年的路修好,这样能激起村民的投资热情,既公平又有效。

  3.债券融资

  通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向社会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融资与银行借贷相比:融资成本较低;投资主体较为广泛,可以包括众多投资者,如个人、企业与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融资结构灵活,规模可以很大;融资期限也较长。这些融资特点与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中小规模较长期建设资金的要求十分吻合。

  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是较为理想的融资方式之一。但债券融资要求发行人具备相应的资信度,而农村公路项目税费收入微薄,因此,可以规定今后应从发展的地方经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还债,给投资者以一定的投资信心。

  4.灵活的招商引资

  引进内资和外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剂,能为区域经济注入生命力,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湘西地区金融及招商引资力量相当薄弱。为此,湘西地区各县市应根据各自不同的优势招商引资,发展公路建设,发展经济,包括农产品、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

  生产特色农产品的地区可以此吸引外来资金,发展当地经济。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以开发当地旅游资源的一定权力作为筹码,鼓励并吸引外来资金在当地投资修路。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可以一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权,来换取当地的公路建设和经济建设。

  招商引资是有效的融资方式,但在使用以资源换公路的策略时,一定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如果外来资金对当地的资源掠夺过度,就会影响该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因此,在制定这方面的策略时要有远见,要权衡利弊大小后谨慎行事,政府在这方面起重要作用。

  5.农村特色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建设项目自身名义和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在境内外筹措资金,并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运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很大的难度,对农村公路项目来说,其自身内部收益极小,而外部效益极大。

  因此,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运用项目融资,必须改变项目自身预期收入的计算方式,实行捆绑经营、利益回流等原则和政策,把沿线经济发展的一定份额计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益,这样才能让投资者看到项目的预期盈利率,以增强其投资信心。

  6.农村特色的BOT、BT融资

  公路建设BOT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项目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公路建设项目,并准许其通过收费或开发沿线服务设施的经营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公路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BT意为“建设一转让”,是由国内外投资商从委托人手中获得建设公路基础设施的特许权后,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国家,由国家在约定年限内分期分批偿还投资商投资本息的方法。

  目前我国BOT的相关投资法律体系还不很完善。但作为一种在国外已被证实是非常有效的新型融资方式,不仅应在我国的高速路和城市道路建设中积极运用,而且也应在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中积极探讨。

  同项目融资一样,由于农村公路项目本身收益微薄而外部效应巨大,因此要改变其本身收益的计价方式,从该公路项目沿线的经济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投资回报。同时,也可以积极开发路边广告业:农村公路沿线广告招商可能性虽比较小,但在一些主干路和交叉路口处仍有大量广告招商机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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