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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运输管理站怎能如此执法?

2005-07-13 10:40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 李小军

  编辑同志:

  我叫赵金学,是黄龙县三岔乡老院子村村民。4月21日,春播大忙时节,我的司机驾农用车准备去地里旋地,不料在路上被黄龙县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张耀宏等人拦住,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拔走车钥匙,将我的农用车及旋耕机非法强行开走扣押,未出示任何手续。
不但使我的春播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使我耽搁了每年在农忙时节给本县和外县群众耕地、旋地增加收入的机会。我多次找有关部门,已经两个多月了,车依然在县运管站,希望报社能呼吁一下,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调查附记:

  农忙时节是农村一年中的大事,各级政府和部门理应为农民提供各种方便和服务,真的会出现如此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吗?记者赴黄龙进行了采访调查。

  据赵金学讲,2003年5月,他从别人手里买回上海50牌农用车及旋耕机一台(车牌号:陕J37940)。用于本县和外县农民耕地、旋地,每年春秋两季可收入三四万元。2005年4月21日上午9时许,他的司机驾车由老院子村到界头庙乡红罗圈村给别人旋地,途经店子河时被县运管站张耀宏等人挡住,在车没停稳和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车钥匙抢走,强行将农用车及旋耕机扣押。并于下午5点左右将他的农用车在没有加水的情况下,用别人的四轮拖拉机强行拉着起动,致使机体高温发热,旋耕机硬拖损坏,后将车开到运管站院内非法扣押,没有给他任何扣车手续。他多次要车,运管站就是不给。因春播大忙季节,等车去耕地,他将此事向县委、县政府作了反映。

  赵金学说,反映后,县上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协调后运管站勉强答应放车,但他去运管站取车时门卫不让开,看到车和旋耕机损坏,对方又坚决不和自己协商,他便无法开车,一拖至今。他认为,运管站扣车纯属张耀宏挟私报复,因去年年底张耀宏酒后驾车撞坏了他的摩托车,曾给予修理赔偿。

  县纠风办主任杜卫怀对记者说,接到车主举报农用车被扣一事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指示让运管站立即放车,勿误农时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他们监察局郭宏斌局长积极和运管站站长胡世敏协商,胡认为扣车属实,但没有任何过错。郭宏斌给其阐明春耕期间,赵金学的车是否应缴养路费此事暂且不论,为不误农时,可先将车和旋耕机放行,胡勉强答应。随即纠风办通知赵金学到交管站取车,赵金学去运管站取车时遭门卫阻拦,问题便拖了下来。

  记者又来到黄龙县运管站进行采访。一进开着门的站长胡世敏办公室,发现站长和3个人正在打牌,每人面前还放着一沓钱。记者表明身份后,他们才仓促收拾“战场”。胡一再称,由于没事,他和朋友在一块只是“玩玩”。

  对于赵金学农用车被扣一事,胡世敏说,确有其事。但扣车是因为车主未缴纳养路费,工作人员扣押车辆是依法文明执法。协调后让赵将车开回,但赵一直没来。关于赵的车是否该缴养路费的问题,胡世敏说他们依据的是“延地交发(1996)101号”文件规定来核定的,赵的车按规定全年应按三个月包缴。当问及扣车时赵的车是否正在从事营运,胡世敏说扣车时赵的车悬挂的是旋耕机,未从事营运。但是否在免征范围因其未进行申请,现在不能完全界定。直到记者离开时,也未见出示扣车的有关证据及清单,赵金学的农用车依然停在运管站院子里。

  赵金学的农用车到底该不该缴养路费呢?延地交发(1996)101号《延安地区拖拉机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九条征收范围:凡从事公路运输的拖拉机,均应缴纳养路费。第十一条:从事农田作业兼营季节性运输的大、中型拖拉机全年按五个月包缴,小型拖拉机全年按三个月包缴。也就是说,从事营业性运输和兼营季节性运输的拖拉机才缴养路费,而赵金学的农用车只有犁和旋耕机,纯系农田作业,从买车到现在都没有给车配拖斗,全年不从事营业性运输,显然不在缴纳养路费之列。

  《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安、农机车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征稽机构提供车辆统计资料,在办理车辆转籍、变更、报废和检审验时,必须查验养路费缴纳凭证。对未按规定缴清养路费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责令其到征稽机构缴纳养路费。而几年来赵金学多次在农机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时,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都正常办理了转籍、变更手续和年鉴手续。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抓好各项扶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以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黄龙县运管站在春播关键时节“如此执法”让人遗憾,希望当地政府能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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