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用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2005-07-06 09:03来源:内蒙古日报
异地交通违法行为不再难以处理,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内蒙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管理系统7月1日在内蒙古正式启用。
目前,自治区13个交警支队、100多个交警大队已实现联网。机动车、驾驶人在内蒙古任何地方违法,都会通过异地交换系统网上传递到机动车、驾驶人发证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记录在案。该系统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开发。到6月底,内蒙古已与上海、浙江、江苏等21个省(市)实现联网。
据了解,该系统允许因电子监控系统查获的违法车辆异地处罚、异地缴纳罚款,但驾驶人被当地交警当场处理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必须到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接受处理的,该信息系统将通过电脑联网,将违法机动车、驾驶人锁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各种业务将被禁止。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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