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高速公路还贷不能超15年
近日,广东省第一条非经营性高速公路韶赣高速粤境段正式签约引起各界关注。这是我省首条以政府还贷的方式出资建设和管理的高速公路,它和一般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区别何在?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模式有何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还贷完毕后必须停止收费
据广东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东接江西省,西接京珠高速公路韶关南段,途经曲江、南雄等地,全长130公里。估算投资约70亿元,预计2008年年底前建成通车。其中,广东省公路局出资80%,韶关市政府出资20%.按照相关规定,该高速公路将不以盈利为目的,还贷完毕后必须停止收费。
据了解,由于资金不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投资方式是目前公路建设最主要的手段之一。而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大致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近年比较常见的“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这些项目一般是由国内外的经济组织投资建设,从企业设立、融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都按照市场化运作。
另一种则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向银行贷款,组织建设、管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还贷的“非经营性高速公路”。
比经营性公路提前10年
据省交通厅有关人员介绍,200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政府还贷公路(非经营性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经营性公路项目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到期后按照规定必须把公路项目移交交通主管部门。
据估计,交通投资资金问题未来数年仍然将困扰我省,因此广东未来将继续推行多元化、多渠道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系。外资投资和民间资本的投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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