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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9月1日前运输企业必须为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

2005-06-10 08:54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储春祥

    今年9月1日前,江苏省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部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运输企业必须为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否则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此项制度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目前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达453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0212辆、计63953吨。根据规定,今年9月1日以后,江苏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加强对承运人责任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包括已办理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名称不符、保险范围不够、保险额度不足、投保后退保或脱保不再投保的,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对在超出规定期限仍不纠正的,将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江苏省实施的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包含以下内容: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损毁、灭失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因危险货物导致第三方利益损失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对第三方利益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责任最低限额按车型确定,每次最低限额为20万元,其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不得低于3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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