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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实施出现首例投诉

2005-06-06 09:19来源:新晚报 作者: 魏琳 那跃娜

    6月1日,国家建设部推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当天21时许,哈尔滨市建设系统12319热线接到新法实施后首例关于公交车的投诉。投诉市民表示,希望有关管理部门遵循新《办法》解决自己投诉的公交车滞站等客问题。

  记者与12319投诉热线联系得知,投诉市民姓刘,内容是336路、363路公交车在南岗区服装城站滞站等客。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336路、363路公交车都经过服装城站到王岗镇,他在新《办法》实施第一天乘车时看到,两条线路的公交车在服装城站有滞站等客现象,因此在当天晚间向12319热线投诉。刘先生说,他已经仔细研究了新《办法》,其中第35条明确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他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够依法行政。

  12319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先生的投诉已在第一时间转给市交通局,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管理部门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给投诉者答复。记者再次与刘先生联系,刘先生说至今还没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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