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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最低限度最短时间4项新举治渣土运输

2005-05-30 09:12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金涛 李亦中

    本报有关渣土运输污染的系列报道见报后,引起市领导及城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市城管局副局长周元约见本报记者,共同探寻治理渣土运输污染的“良方”。

    周元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渣土运输污染目前还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但市城管局作为政
府职能管理部门,“守土有责”,要全力把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在最短时间内清除污染。

    基于这种思路,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前移执法关口:由以前的控管路面更多地转向控管工地。围绕渣土运输执法管理的4项新举措近期将全面推行。

    ———找准责任主体。过去,渣土运输污染的责任主体是运输企业,但执法部门对运输企业往往缺乏有效的控管措施,使得多数执法最后不得不“流产”;现在,将责任主体重新定位为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对运输企业的约束,来防止运输污染。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资质审批。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城管局近期将开展专项整治,将没有密闭设施的运输车辆清除出市场。

    ———严把工地出口关。所有工地出口必须配备冲洗设施和冲洗人员。

    ———及时清除路面污染。加大路面清扫保洁力度,随时调动环卫人员,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渣土污染。

    周元说,这些措施仅仅只能治标,要根治渣土运输污染,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开发商、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处置;另一方面,政府要着力培育渣土运输市场化,实现渣土资源化处置。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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