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整顿打击8种不正之风
5月25日下午,深圳市交通局召开“交通行业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议”,会上颁发了《深圳市交通行业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交通局助理巡视员林先贤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省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根据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广东省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要求,交通局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行业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交通行业从2005年5月1日至12月底,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检查督导、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业务处室、市公路局 、宝安、龙岗交通局明确责任,要求抓好以下8项工作。
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乱收费,清理汽车客运站乱收费,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的运价等情况,特别是旅客和进站班车经营者投诉比较集中的站场进行检查,对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以及其它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查处民航机场、铁路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完善维修市场例行巡查制度、不定期抽查制度、维修服务质量投诉查处制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 "质次价高"欺诈行为,推出一批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检查辖区内各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检查运输车、船卫生和服务状况。
纠正交通服务以权谋私,以职谋私行为。
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清理无牌经营、整顿班车进站、取缔非法站点、规范货运配载市场、监督企业落实有关安全、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竞争与经营行为,确保市场有序。
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取消向营运车辆(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各类集资、摊派、收费和罚款,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
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复杂地区和路段的重点监控,维护运输秩序,防止"三乱"反弹;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水平、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重点是对收费数额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抓好国家和省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集资项目的落实,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务,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对经营者反映强烈的乱收费和乱摊派情况一时无法解决的,应逐级报省。
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价格;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行业。
联系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