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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客运车辆年审拟取消

2005-04-27 09:00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 谢朝红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将提请会议审议。

  取消“驾驶员须具郑州户籍”    删除“客运车辆必须年审”

  据介绍,此次召开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审议的有《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 条例》、《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六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对部分条例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多达70余处。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经营者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将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郑州市常住户籍的条件予以取消。

  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车辆的年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车辆,应按时参加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行业年度审验。此外,“年度审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有待研究,但是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城市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应加强对其经营资质和车容车貌等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因此,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客运车辆要参加“年审”的规定予以删除,将其检查内容在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作以规定。

  取消拆迁管理费

  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中,关于拆迁管理费的收取,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收费规定应取消。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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