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阳客运总经理被判死刑,曾送原副省长20万美元
2005-04-06 09:01来源:北京青年报 范春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夏任凡腐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夏任凡的上诉,维持一审对其死刑的判决。据悉,建造个人庄园的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疯狂敛财,共犯贪污罪10起、犯挪用公款罪5起、受贿8起、行贿1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夏任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宣判后,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在其多条上诉理由中,表示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给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案件。辽宁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此驳回夏任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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