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货运车不标准不予上牌照
2005-04-05 08:35来源:羊城晚报
交通部近日发出《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所有在道路运输中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货运车辆将一律不许上牌照。对4月1日后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生产、改装厂家要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
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厂家和有关单位将受严厉处罚。
交通部强调,今年将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严管重罚。不再执行原设定的第一次不罚款、每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等临时措施,将按比例相应增加处罚额度。
广东省交通厅最近在肇庆、云浮、湛江、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潮州增设了8个省际临时治超检查站,在国道106线韶关沙溪道班处、国道206线梅州扎上村(K2152+800)设置了2个临时治超检测点,以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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