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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后车牌 专蒙电子眼 交管部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2005-04-01 10:57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上午,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顿行动。仅在崇文门路口处,崇文交通支队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就查获5辆存在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车辆。

    随着整顿行动的继续,记者在崇文门路口目睹了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各种方式,虽然不少驾驶员辩解说“车牌丢了,还没补”、“修车后忘记安装”,或是“没有注意到车牌脏了”,但“巧合”的是,无论“丢失”的,还是被遮挡的,全是违章时会被电子眼拍到的后车牌。

    据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本市电子警察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甚至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也日趋严重。交管部门一直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且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整顿活动。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是:已登记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扣3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200元,扣3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罚款200元,扣3分;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号牌的,罚款1800元。

    交管部门希望驾驶员自觉遵守法规,将号牌按规定安装妥当,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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