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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当地政府须作检查

2005-03-26 09:27来源:泰州日报 记者:常国梁
    今后,道路交通安全再不仅仅是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事了。从现在起,凡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这是记者昨天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得的信息。
    事故发生地政府须检查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接警、出警、组织抢救、现场处置情况,事故的原因、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整改措施等。
    检查报告将由市安监局或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重点审查原因是否查清、责任是否查明、追究当事人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意见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等。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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