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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农村客运站省里有补助

2005-03-24 09:21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薛辉 实习生:邱晓梅

    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日前《福建省交通厅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全省各地建立农村客运站点的补助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站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模标准的控制,履行行业管理,省里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乡镇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省里对按五级站(含五级站)以上标准建设的农村客运站,沿海县补助10万元/站,山区县补助15万元/站;按简易站标准建设的农村客运站,沿海县补助5万元/站,山区县补助8万元/站;按候车亭标准建设的农村客运站,沿海县补助3000元/站,山区县补助5000元/站。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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