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取消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两项收费
2005-03-24 08:54来源:江淮晨报
记者昨天获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市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等费用,不得对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但据举报和调查,仍有部分地区继续收取。因此,建设部等部委本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已征收的地区立即全额退还,切实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
据合肥市运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合肥市已按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规定执行,停收了出租车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只是针对出城区的出租汽车征收。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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