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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大吨小标”车复标措施

2004-11-17 13:38来源:中国交通报

    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本地汽车厂家生产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的具体措施。

  措施包括,凡重庆市生产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如果生产企业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本企业汽车产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要求,由生产企业向国家指定的检测机
构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在国家发改委公告前,可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参数手续。

  重庆本市生产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若没有可参照的符合标准、法规的本企业汽车产品,则按有关规定立即完善相应的试验检测机构报告,并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后,在国家发改委公告前,可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参数手续。

  按以上要求经车管部门变更了参数的车辆,将来若与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参数不一致,则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公告的车型参数再次进行更正。(朝霞)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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