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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建设投资方式改革

2004-11-10 22:05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针对过去全省普遍存在运输站场短缺、设施不足的问题,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交通规费中划定的专项资金投入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八五”前后,全省县以上客运站已基本新建或改造一遍;“九五”期间,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分别在山东省规划了济南、青岛、烟台三个国家公路主枢纽和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菏泽、聊城六个公路集疏运中心。国家经贸委在山东省立项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公路快速货运系统已全面展开,该系统九个现代化快速货运分拣中心也正在建设中。与此同时,各市县为适应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公用性货运站场的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拥有各类客运站562个(其中一级站16个,二级站124个,三级站168个,四级站72个,简易站182个),等级货运站473个(其中一级站26个,二级站60个,三级站172个,四级站215个)。这些设施的规划建设对于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集疏便捷、辐射城乡的综合运输体系,发挥道路运输优势,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向有形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但总体来看,山东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仍存在数量少、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管理落后等问题。与全省公路建设的巨大成就相比,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相比,与其他先进省市站场建设成绩相比,与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发展现代物流的需要相比,仍比较落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重视程度不够、实施监督不力等,但最主要的还是由于投融资渠道单一,站场建设资金不足造成的。

  山东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一直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行政立项,资金无偿投入”的方式,这种方式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改善全省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落后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现行的站场建设投融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资金无偿投入,一些地方交通部门和国有运输企业为取得省里的补助资金而争项目,致使项目分散、重复建设,场站建成后投资效益不高,有的站场建成后长期“有场无市”,造成设施闲置、投资浪费。

  二是政府在站场建设投资中存在单纯建设的倾向,未能将投资作为政策杠杆和引导融资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融资能力。

  三是从政府投资主体看,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本运营机制,国家投资无跟踪管理与投资效益后评价,从而造成投资去向不明,效益不佳;而企业仍没有彻底改变依赖政府保护的状况,适应市场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因此,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投融资体制,变政府投资无偿分配为有偿使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清晰化,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已成为必然趋势。具体思路如下。

    一、投资重点及投资领域

  变政府投资“撒芝麻盐”式为投入重点项目,并按照站场各构成部分的属性,确定政府投资的领域。

  站场是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准公共物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经营性等多种属性。山东省的三个国家公路主枢纽和六个公路集疏运中心项目,中心城市、重要旅游城市、经济强县、大型批发市场及工矿区的客运站、货运站及物流中心,其公益性、社会性更为明显,因此,在目前站场建设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应重点、优先发展,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提高道路运输业的整体素质。

  具体到每一个站场,因其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经济属性,政府投资也应区别对待。站场的信息平台及软件系统,属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无偿投资、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建设;站场的土地设施、“三通一平”及外围配套设施、站场生产设施等,属准公共产品,应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有效解决站场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至于站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如商店、旅馆、餐厅以及辅助设施、设备,如车辆维修、加油站等,政府不应参与,应通过招商引资,由企业或个人投资。

    二、投资方式

   改变政府资金无偿使用方式,以站场经营方式确定政府投资方式,鼓励公用性、社会性站场发展。

  无论是新建站场还是改扩建站场,其经营主体的性质以及站场建成后如何运作,决定了政府投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站运分离”的独立站场

  “站运分离”的独立站场是指建设过程采用项目法人制,经营运作采用公司制,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产权清晰的站场。目前一些新建站场正做这种尝试。这类站场具有公用型、社会性的特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和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应鼓励发展。对于这类站场,政府投资应充分体现支持性、引导性,具体措施为:

  ①政府资金直接投向站场项目法人

  在申报站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需占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如35%以上),资本金得到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因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资金筹措、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等负责,政府资金可直接投入项目法人。

  ②政府投资方式及回报 

  对于资本金较为充裕的站场项目,政府资金应作为债权或股权,有偿投入,因为这些项目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为体现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利率或红利应低于市场水平,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政府资金采取债权还是股权形式,视项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对于项目法人资本金筹集困难的站场项目,政府投资应实行贷款贴息的办法支持站场建设,即:项目法人利用贷款充实资本金,贷款数额经有关中介机构验证后,政府投资为企业贷款支付利息(无偿投入)。 

  采用贷款贴息的办法,可引发项目法人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站场的积极性。据测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吸引数倍于政府资金的社会资金。此倍数虽小于I/n×i(其中I为政府投资总额、视项目法人的贷款额而定,n为贷款年限,i贷款利率水平),但从近几年各市站场建设的配套资金看,往往超过5倍。若省厅每年从8000万元补助总额中拿出2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贷款年利率为5%,则每年吸引的社会资金在1~4亿元之间,政府资金可以发挥较好的杠杆作用。鉴于客运站和货运站盈利能力不同,贷款贴息水平应区别对待。 

  2、“站运不分离”的站场 

  “站运不分离”的站场是指由运输企业投资建设、不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站场。目前大部分在建或规划建设的站场都属于这种形式,站场属于运输企业内部单位,企业“站运”不分离,统一核算。对此类项目,政府投资方式为: 

  ①将政府资金作为债权投入运输企业,其回报来源于运输企业所有业务的综合利润而非站场经营利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②为提高企业建站的积极性,政府资金收益率应低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企业改制时,经有关程序后将政府资金转为国有股或撤出,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认识问题

  站场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瓶颈”,影响了交通运输整体效能的发挥。道路运输站场与公路一样,也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特点,政府投资、加快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2、投资主体确定及政府资金管理问题

  逐渐实现政府资金由无偿分配向有偿使用转变。确定投资主体,对政府资金实行企业化经营。

  3、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问题

  改革投资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崭新的工作领域,需要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熟悉资本运作的专门人才。因此,应加强有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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