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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客运发展何去何从

2004-11-10 21:58来源:综合运输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对加强包括乡村道路在内的“六小工程”,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交通部提出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和基本目标,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善公路客货运输网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创造条件。2003年全年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2万公里,完成投资718亿元。除西藏自治区外,西部地区实现了县县通油路,中部地区又有1000多个乡通了油路,东部地区又有23491个村通了油路。辽宁、山东、广东省实现了乡乡通油路.建成了四川省三州藏族、彝族、羌族等少数民族称之为“民族地区第二次翻身解放”的通县油路,共计4326公里。

  虽然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差距仍比较明显,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如今,不少城市规划过程中考虑到了周边城镇及农村发展的因素,是走向城乡一体化的一个信号,而如何规范城乡客运的经营,最大限度地方便城乡居民出行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城乡客运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不断地由农村输入城市甚至远销国外;工业产品,包括高档商品流入农村;城乡之间的客流和货流迅猛增加。可以说,农村客运市场成为客运市场中的又一个焦点。在农村客运市场中,采用的主要营运方式是城乡公交与出租汽车。

  城乡公交是汽车运输企业为满足农村广大旅客乘车需要而采取的一种营运方式,它的经营方法同城市公交类似,沿途停靠站多、站间距离短、旅客上下频繁,并采取随车售票方式。这种班车有较高的班次频率,尤其在早、午、晚客流高峰时,班次频率较高,具有定线、定班、定时、定点的特点。

  客运出租汽车按照乘客或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车辆租赁服务。近些年来,出租汽车发展非常迅猛,一些大城市淘汰的“面的”纷纷涌向中小城市。不可否认,出租汽车的产生和发展以其机动灵活的特点弥补了城乡公交的不足,适应了不同消费层次乘客的运输需求,但出租汽车和城乡公交之间的不良竞争愈演愈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些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在客流量较大的城乡公交线路上组织多人同乘。各地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无锡为例,规定不得同时组织多人混乘,不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载客。其次,不按计价器收费,而是按人次收费,票价略高于或等同于城乡公交票价。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出租汽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计价器,主动出具有效收费凭证,并规定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揽客。出租汽车的这种经营行为损害了城乡公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二、出租汽车参与不良竞争的成因分析

  1.负担过重,利益驱使

  目前,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的证件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岗服务证》、《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费凭证》、《从业资格证书》等十几种,涉及交通、建设、公安、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费用高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无证、无牌、无费的“三无黑车”“打游击”、“钻空子”,在客流量较大的城乡公交线路上以城乡公交的形式参与营运。正是由于这种不合法的成本节约,他们才有资本打价格战。此外,出租汽车打价格战的一个途径是组织多人同乘,或约定俗成,或被迫同意,乘客必须接受这种乘车方式。实际上,按照有关规定,乘车期间应按照乘客要求使用或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更不用说在未征求乘客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多人同乘。

  2、运输组织和成本方面的优势

  城乡公交必须按照固定的线路、固定的班次、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停靠点来运行、上下旅客,旅客只能按照规定的线路乘车或换乘,可选择余地小。而出租汽车则是按照旅客的意愿确定行驶线路、运行时间和停靠地点,可实现门到门运输。在等同价格水平下,无论是节约在途时间、减少换乘次数,还是便利旅客出行,出租汽车都有优势。对乘客而言,在选择车辆时,他们追求快速方便经济舒适,而不会考虑那种车辆营运方式对运输市场秩序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城乡公交中广泛使用的中型客车,单车价格在8万元左右,而在城乡客运市场上出现的出租汽车多为“面的”,单车价格在2万元左右,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大城市淘汰后流向中小城市的“二手车”,单车价格就更便宜。凭借经营成本低的优势,出租汽车参与城乡公交线路的经营,与城乡公交进行不公平竞争。

  3、运输市场亟待规范

  从全国来讲,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而且不同地区出租汽车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样,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由于出租汽车投资少、经济效益好,一些人未经运管部门审批,自行购车参与城乡公交线路经营,致使运力与运量发展不平衡。因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和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三、规范城乡客运经营的对策

  1、完善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尽快建立统一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并制订相关的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培训,树立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此外,运政管理人员应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运营的车辆严查严惩,必要时利用录音录相辅助设备,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保护城乡公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宏观调控、调节运力运量

  政府部门应把握行业发展,调节供给数量,保持供需平衡,控制市场进入,审定经营主体,监管市场秩序,惩处违法行为。通过资质审查、培训审证、技能鉴定、运行考核等来加强管理。对城乡公交车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合理投放运力,做到既保证班次密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又保证运力与运量平衡发展。同时,加强对城乡公交的公司化管理,严禁经营者私自转让经营,保持城乡公交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对出租汽车要严把时常准入关,未经运管部门审批的一律不准购车,对擅自购车者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3、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快速公交”

  从政策上引导、经济上扶持城乡公交的经营,切实减轻城乡公交的税费负担,提高城乡公交的竞争力,树立城乡公交在农村客运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居民住宅区、经济开发区、旅游景点、商贸地区与邻近乡镇相连通。

  快速公交系统具有低成本、快速、容量大的特点,其创造了一种“现代化、高等级、低费用”的大容量运送系统,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城市及周边城镇农村发展对先进公共客运交通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就我国目前而言,有条件也有能力建立快速公交系统。

  4、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体系

  根据道路运输生产连续性、协调性及均衡性的要求,发展农村客运首要的是建立起运输网络互通互联、运输服务安全优质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体系。体系的框架是:以中心城市客运枢纽站为龙头,以县(市)客运站为中心,以乡镇客运站为依托,以村庄站为结点的干支线相连,辐射城乡的社会化客运服务网络。这个体系的基础是各级客运站,它是客运市场的支撑与载体。通过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城乡公交、出租汽车、中巴车、线路班车的运行模式和运行区域,使城乡公交与出租汽车相互提供客源,成为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二者配套发展、长短结合,逐步形成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网络。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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