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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依法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实现现代化

2004-11-04 13:36来源:www.chinarta.com

   《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的行政法规。在调研、论证、协调、起草这部法规的过程中,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适时调整起草思路。《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发展的体现,是道路运输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客观需要,也是全国交通系统企盼已久的一件大事。
    一、深刻认识《条例》对推动我国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道路运输市场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较早的行业,也是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发展较早的行业。上世纪80年代初,交通部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车”的政策,缓解了道路运输能力不足的紧张局面,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运输生产力。上世纪90年代以来,着力加强运输企业的运力结构调整改革力度,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实现运输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市场开放的层次和水平,道路运输业从数量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走向质量效益型的提高阶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方便、及时的运输服务。2003年,全国共完成道路客运量146亿人次,占全社会客运量的92.24%;旅客周转量7700亿人公里,占全社会旅客周转量的55.72%;货运量114亿吨,占全社会货运量的74.29%;货物周转量7000亿吨公里,占全社会货物周转量的 13.1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1500万人。总体来看,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制定出台《道路运输条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解决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无法可依的迫切需要。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方式,长期以来主要依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性道路运输条例进行管理,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难以形成,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地域内的开放、地区间的封锁。《条例》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市场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础。《条例》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吸收了各地在道路运输管理中探索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好做法,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行为。
    二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需要;《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以保障运输安全为核心,以维护旅客、货主和其它消费者的利益为重点,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三个机制,大大减少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层次。《条例》所设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利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转变管理职能,有利于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从重审批弱监管向弱审批重监管方面转变,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
    三是适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需要。目前,进入我国道路运输领域的外商已达1000多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外商包括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将进入我国道路运输市场。《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可以确保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公平竞争,保护国内、国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为外商在我国投资道路运输业提供法律保障,履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也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与10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与有关国家签署了3个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这些协定的执行也均要有国内的道路运输法规做保证。
    四是适应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需要。这部法规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打击车辆超载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方面做出了规定,为交通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培育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秩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埴补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将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我国道路运输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和原则
    《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的权力运作规律,在设立行政许可方面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一方面,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如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作为审批的重点,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对普通货物运输、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事项,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尽可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高效、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
    《条例》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83条。《条例》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
    1.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条例》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把关,设定了严格、有效的法律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例》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更体现了从严管理的原则,要求必须有检测合格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等。在经营行为规范方面,《条例》对旅客、运输经营者、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运输站(场)经营者等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在市场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对影响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建立全国统一运输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条例》从建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制度,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推动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势头增长迅猛,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条例》专门列一章对国际道路运输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将国内运输市场和国际运输市场进行了有效衔接,实现了国内、国际运输市场和管理的一体化。
    3.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使命,是依法行政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人为本,是《条例》的立法重点。《条例》要求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旅客和行李赔偿限额制度,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实行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4.约束和监管行政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使用不当,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防止滥用权、乱执法,《条例》确定了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加大了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实施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将《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日《条例》,做到家喻户晓。要使社会各界特别是运输经营业户知法、懂法、守法,熟知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清理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制订配套规章。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人大提出建议,修改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道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使其与《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条例》颁布实施后,将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基础保证。在以后的道路运输发展中,要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
    1.熟知和掌握好《条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拟订学习、宣传《条例》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好《条例》。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涉及运输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要通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运输企业的资质和条件进行把关,凡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决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车”、“黑户”,严厉打击损害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做到让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消费者满意,让道路运输经营者满意。   
    3.全面履行好道路运输管理职能。要认真改进市场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动力,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通过市场竞争、社会中介组织服务等能够解决的问题,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下决心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运行活动中,要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必要的干预。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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