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脱装后运政执法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今年8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要求,脱下运政执法制服。脱装给运政执法带来很大影响,本文拟就对当前运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做一简要分析。
关键词:制服 执法 对策
国务院于2003年年底发出了《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自8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运政执法人员全部脱去制服。制服是国家权利的外化、符号化,是国家管理制度的外在表象,制服在管理相对人眼中就是“官服”,有一种强制力。脱掉制服后,交通运政执法工作难度增加,运输行业管理受到很大影响。
1、 脱装后运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1.1道路运输检查难
道路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检查的重要手段,是运输行业源头管理的有效延伸。由于运输行业具有管理对象流动较大,违法运输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运输过程跨地域较广等特点,国务院及交通部颁布的法规、规章都赋予了运输管理机构一定的上路检查权。然而脱掉运政执法制服后,执法人员和普通百姓之间在外表上没有明显的区别,运输经营者不认“便衣”,执法人员在依法拦截违章经营车辆时,绝大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造成违章经营行为无法及时纠正,行业监管职责无法履行的尴尬局面。
1. 2客运、货运市场源头管理难
客运、货运市场是交通行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对外窗口,构建“统一、竞争、有序”的客货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利益的驱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客运站门前“黄牛”欺诈、强揽旅客,码头、批发市场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经营者欺行霸市、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毁坏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运政执法人员在对这些现象进行查处时,由于没有制服,降低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部分违法经营者不服从管理甚至暴力抗法,拉客的“黄牛”也乘机起哄、干扰,给运输市场源头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1. 3违章行为查处取证难
证据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时定性的依据,是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运政管理部门只有用合法手段,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与相对人“违章经营”真实、充分的证据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脱装后,运政执法人员在百姓心中丧失了威严,致使部分证人、知情人在做询问笔录时说话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运政管理部门取得的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存在差异,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2.1转变对制服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努力消除脱装在思想上造成的影响。
2.1.1、我们要对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理整顿着装行动有一个充分、正确的认识。服务与合作是现代行政法律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共服务理念是国家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的最终目的,当我们强调政府与相对人之间不在是上下级关系,要更多的为相对人提供服务的时候,“官服”的威风无疑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清理整顿制服的目的就是要清理掉阻挡在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官服”,拉进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2.1.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应该依法执法,《行政处罚法》对如何执法做出了程序性的要求——执法人员要2人以上,要出示证件,要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同时没有规定执法必须穿制服。所以穿制服并不是执法的必须条件。脱了制服对执法会带来一定影响,但只要我们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也会顺畅,执法权威的确立更多的依靠执法者内在的东西而不是制服的外在作用。目前新《道条》的实施,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更加沉重,管理权限更加明确具体,虽然脱下了制服,但是我们的权利并没有丧失,担负的责任并没有减轻,道路运输市场的迅猛发展对我们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反而提出了更高要求。
2.2以《行政许可法》和新《道条》等新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大运政执法培训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运政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和新《道条》中都体现了“权有法定、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的权利运作规律,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对执法权利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借此机遇,以全市运政执法仿真对抗赛、执法文书会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不定期在全市运政系统内部召开执法经验交流会,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按规定程序执法,尤其是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充分维护被处罚者所拥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处罚前的被告之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或提起诉讼权等。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两个结合为切入点——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法律的严肃性和管理的人性化相结合,多进行换位思考,充分考虑违章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
2.3摸索执法技巧,讲究执法策略,努力化解执法矛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掌握用语措词和语气态度不失时机地对违章经营者进行深入浅出、打动心弦的法制宣传,要注意观察、分析当事人的言谈举止、面部表情,把握其心理和脾气,对症施药,弱化其受处罚的抵制心理,对于违章经营者的吵闹,执法人员必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多和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交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罚态度款,同时向围观乘客讲清楚经营者违章经营的事实及其危害性和所得处罚的依据,取得旁观者的支持,分化管理矛盾,营造支持运政执法的环境氛围。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用好处罚裁量权,实行人性化管理。
2.4加强运政执法装备建设,引入现代化、高科技的取证工具,增强取证手段。
运输市场点多、线长流动性较大,违章运输行为复杂多变、隐蔽性较强,一些经营“黑车”的专业户反取证意识越来越强,使正面取证十分困难,这些都对我们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落后装备和传统的稽查手段已经不能适应运输市场动态管理的需要。在现场检查中,应该不断引入录音笔、数码摄像机、车载电脑等科技含量高的取证工具,强化取证意识,增强取证手段。同时在稽查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构筑全省的稽查车辆调度网络,逐步推行“市市联动、市县联动、县县联动”的三级联动稽查模式,提高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联合“作战”的能力。
2.5加强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探索联合执法的新路子。
重庆市在管理道路运输方面创出了一条新路子,把运政、路政、交巡警组成联合执法,形成了合力,加大了管理力度,保证交通执法效果,同时也减少了对经营车辆的重复检查,社会反映良好。我们可以以此为鉴,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设置治安办或者直接将交巡警执法人员编入运政执法大队中,借助公安部门的强制执行手段,保障交通运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不断创新稽查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以专项整治为依托,以日常管理为补充,无规律、多角度的在客货运输市场、维修市场、驾培市场等相关管理区域内,开展专项稽查活动,做到管住重点,放开一般,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努力推动全行业统一、协调快速发展。
脱下制服给交通运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加强调研,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尽快调整好执法思路,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赢得更多的管理主动权。
联系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