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是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IT行业的相关单位参加的专业性、群众性组织,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英文名称为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Committee of CCTA 简称TIC。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为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在信息化方面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促进交通产业信息化和交通信息产业化的发展,提升交通产业和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并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交通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委员会倡导科学、务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企业、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交通信息和IT技术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积极宣传交通信息化发展理念,就中国交通
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协助政府推动多种
运输方式在信息传递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推动交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开拓信息增值服务的领域和市场。
第六条 积极参与交通信息化有关立法、信息标准化、信息安全、
信息网络资源平台、公共数据库的建设等方面的活动,为加强交通信息基础性工作服务。
第七条 推进各项信息咨询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管理、经营和技术的咨询服务。促进国内外交通行业、企业之间信息技术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并组织交通业内人士参加信息专业知识培训,向广大从业人员普及信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推动国内交通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不断推进我国交通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九条 为反映国内外交通产业信息化和交通信息产业化的发展情况,交流交通产业运用信息技术的改造经验,创办相应刊物,建立交通信息网站。
第十条 完成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交办的任务和政府有关部门或会员单位委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中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事业、科研设计单位,与交通业发展相关的IT行业的机构,承认本委员会章程、愿意履行义务、交纳会费,单位申请,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即为本委员会会员,并自动成为交通运输协会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 有权获取或阅读本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4、 有权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 有退出本委员会的自由。
义 务
1、 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
2、 积极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 积极宣传本委员会宗旨和任务;
4、 积极收集和反映各方群体的意见;
5、 关心本委员会工作,按期交纳会费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2、 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3、 修改本委员会章程,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聘请顾问;根据需要调整、罢免理事或委员。
4、 听取审查工作报告与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 表彰与奖励对本委员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人员与单位;
6、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单位协商推荐。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保证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任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处理,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在年度理事会上通报。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聘任国家有关部委与交通信息化工作相关的领导干部若干人和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委员会的高级顾问和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国家机关单位不收取会费);
2、 委员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3、 各种活动的收入;
4、 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拒不履行会员业务,经本委员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即可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委员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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