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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到2020年,海南全部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8年5月9日9:1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全部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90%,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此外,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分时租赁汽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中明确,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90%;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鼓励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鼓励推动城市地域范围较小的市县经营出租汽车、租赁汽车和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内的短途客运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意见》指出,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技术线路、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配套设施建设中,应结合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及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吸引供电、充电企业统筹规划充电网络。

  根据《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积极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电车位管理、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此外,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到2020年底前,对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的城市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依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

  《意见》提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领域,在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分时租赁、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特许经营、融资租赁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同时,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中的创新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种运营模式,低公交企业一次性购买支出。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