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柴桑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精神,柴桑区城区自2018年4月1日起,禁止严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依法给予处罚。柴桑区公安局交管部门针对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自觉性。
一是严格执行规定,落实禁燃措施。按照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交管部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民警、职工、辅警以及退休人员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以身作则,带头支持禁燃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烧大盘香,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燃烧的行为,带头引导身边的亲属和群众自觉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庐山火车站、沙河汽车站等公共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柴桑区街道小巷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在区电视台和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宣教过程中,民警积极引导市民在婚丧嫁娶等仪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燃相关规定,经耐心劝导,得到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每天安排值班领导,负责督查,督查全体党员、民警、职工、辅警等相关人员及家属是否带头落实禁燃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有不作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移交处理。交管部门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分布在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与赛阳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赛城湖岸线以内区域进行交通巡逻,以及在重点小区、重点路段蹲守和不间断巡查的同时,一经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第一时间禁止燃放并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按照管理规定,依规处罚。
交管部门以实际行动为柴桑营造“整洁靓丽、清新干净、平安宁静、和谐宜居”的城区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