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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县交警大队四措并举扎实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淑妹 2017年5月12日6:36

  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为确保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近日,吉安县公安交警大队立足实际,精心部署,扎实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

 

  一、强化源头监管,严格限行规定。大队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给予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二、加强查处力度,加快淘汰速度。进一步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的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同时,各中队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便民服务措施,采取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任务考核。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各基层中队淘汰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中队,要约谈中队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各基层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大队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能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中队,要追究中队负责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依托“五进”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巡展宣传展板等方式,立足三大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让更多的群众理解大持、积极参与做好淘汰工作。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