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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至公安二次饮酒驾驶驾驶证将被吊销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颜生 江登胜 2017年3月9日11:22

  3月7、8日为全市整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日。东至公安交警再次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7日晚19时30分,东至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东流路设立查缉点,集中开展查处酒毒驾专项行动。20时15分许,民警对一辆悬挂皖RC2**8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随即对驾驶人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63.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员程某在2016年1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程某经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合格后驾驶证已恢复为正常状态。但程某仍不吸取教训,不思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程某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严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东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