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署,东至交警大队七中队结合辖区实际,3月06日晚,中队在辖区325省道洋湖村路段设立执勤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
行动当日,出动警力7人,检查车辆20余台次,当场查获驾驶员刘某明(男,洋湖镇南山村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RL**9X小型客车,酒精检测数值为5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刘某明带回中队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次行动净化了辖区的交通环境,有效地遏制了酒后驾驶的不良习气,对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