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赣州市交警支队的工作要求,3月1日前,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全面落实了交通违法处理“三公开”“三统一”机制,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设置、交通违法告知提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执法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公开”:一是公开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点。即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位于迎宾大道中段,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内(交管大队一楼综合办公大厅左侧),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疑惑,向群众提供服务。二是公开了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即在窗口大厅公布了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记分及不予记分的条件、处罚标准和依据等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并已张贴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醒目的位置;同时,向群众广泛宣传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方法、不予记分的情形,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平台自行处理交通违法。三是公开了当值民警信息。大队已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的姓名、警号及本人免冠照片张贴上墙,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0797—3331333。
“三统一”:一是统一了窗口名称。大队将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更名为: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是统一了业务归口。大队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统一归口秩序科管理,由分管秩序管理的大队领导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三是统一落实了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到场办理相关业务。即处理交通违法必须当事人到场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扫描证件与本人照相一起建立电子档与打印出纸质档,有效杜绝了社会中介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