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公司管理”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至目前全县校车覆盖率已达98%,在相邻居县市中名列榜首。但在发展的同时蕲春县运管局注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一、加大宣贯力度,强力推进校车发展。蕲春县运管局将《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告》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翻印成册分发到各校长,园长手中,并对其内容进行了认真宣贯,让他们明白校车的技术标准和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条件,要求他们认真做好自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运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清退 ,只能是国家达标的校车才能运送学生。
二、严把校车许可关,狠抓源头安全管理。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他们在校车许可时依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校车的运营线路路面状况,机动车的承运人责任险、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做到防患于未 然。尤其对山区的校车道路通行条件要求达到5.5米地基,3.5米宽路面,300米一个措车台。对未过到通行标准的道路坚决不予许可,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做到警钟常鸣。为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输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学生 “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今年以来,蕲春县运管局在县政府办牵头,与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乡镇分管教育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所长对全县各乡镇辖区内校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各辖区内的校车数量、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校车档案,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校车运行万无一失。对非法营运校车蕲春县运管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