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马路市场”就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综合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挤占道路,阻塞交通,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二是破坏城镇环境卫生,滞后城镇综合发展建设步伐。因此,全面治理、消除“马路市场”,是当前摆在县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提上议事日程认真加以解决。结合我县“马路市场”现状,通过实地调研,提出一些思考意见和建议供大家探讨,以引起各政府部门重视,达到有效推动综合整治实施之目的。
一、“马路市场”的现状及成因
在东乡的17个乡镇场中,“马路市场”主要集中在由来已久的农村自发约成的乡镇赶场集散地。每逢赶集日或是节假日,熙熙攘攘的人群与摊担将路面挤个水泄不通,农用车、中巴车、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缓慢穿插其中,稍不留神就会引发交通事故。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建制镇都建立在公路旁边,或者公路穿镇而过,旺盛的人气久而久之自然造就了“马路”式的农村集贸市场。
仔细分析其形成原因,根源比较复杂,但不外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当地政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马路市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对于这种自发形成的农村特定的交易场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任其自然发展,没有加以正确的引导,以至于占道为市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有的乡镇虽然新建了农贸市场,但由于人气和观念的原因,农民朋友就是不愿意进入新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政府组织开展了多次工作无效后也就偃旗息鼓、放任自流了,有的乡镇新建市场反而闲置成了摆设。
2.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环卫、社区等部门只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缺乏整治力度和长效管理机制。而我交警部门由于受到管理权限和警力不足的限制,对“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整治,存在时紧时松现象,不能形成常态化工作,无法有力的落实整治手段和长效管理机制,治标不治本,因此导致该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3.群众安全意识缺乏,利益至上。集镇沿街的店铺门面,每逢赶集日便集体将店内的货物移出店外,挤占了人行通道。而在公路边摆摊设点进行农贸产品交易的摊贩们,也大都是集镇周围乡村的农民,他们对交通法规知识知之甚少,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往往为了抢占有利的交易位置,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甚至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争相往道路中间挤,有的甚至摆到道路中间。这样,供车辆通行的地方就越来越窄,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引发交通事故。
二、“马路市场”的治理对策及建议
随着当前全县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长,交通环境的日益恶化,“马路市场”安全隐患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这从法理上也为治理“马路市场”提供了依据。
1.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公益活动等形式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违法占道经营的危害性,向他们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人们不占道经营,不到“马路市场”购买物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买卖行为。交警部门应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乡镇赶集日组织宣传小分队入集市摆摊设点,悬挂横幅、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攻势,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使交通安全实现长久性、社会化,向纵深发展,为“马路市场”治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乡镇政府部门应牵头组织好各单位、社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启动“两站”、“两员”,积极开展大劝导活动,提高全社会、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大家都认识到“马路市场”的严重危害,积极配合政府统一组织的整治行动。
2.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当地政府要着眼长远,合理设置足够的农贸市场:一是责令城建规划部门高度重视集市贸易场地建设,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搞好城镇集贸市场的科学规划,制定合理的长期交通规划,在城市建成区内合理地设立农贸市场,也可以在现有的“马路市场”周围增设农贸市场;二是在新建居民区提前规划出农贸市场,为农副产品的交易提供足够的场所,从根本上杜绝“马路市场”;三是工商、建设等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并制定优惠政策,将沿路摊贩引导到市场中经营,为从根本上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问题打下基础。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马路市场”整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长期参与和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效能,切实做好疏堵结合、建管并举。为确保整治实效,建议成立县级专项整治专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城管、工商、交警、派出所、交通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积极深入到城镇街道和各乡镇省道、县、乡道沿线的村庄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对辖区重要路段存在的“马路摊点”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及早确定整治重点,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全面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定期通报整治进度。
4.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地方政府的协调、领导下,我交警部门加强巡逻力度和密度,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马路市场”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采取各种手段,依法对长期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进行整治。对少数不听劝导,继续占道经营的,依法予以清除,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只有标本兼治,各部门协调互动,才能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组成长效管理小组,不定期、不定时地对取缔的“马路市场”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对少数继续占道经营的钉子户,随时采取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给以必要的经济处罚,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