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正值春运的第28天。高速公路邵阳北收费站(邵阳高速公路新邵县雀塘枢纽),一辆牌照为湘E.IDD68福田牌四轮敞篷皮卡车,被湖南省高警局衡邵高速交警查获,发现该皮卡车载有盛满氧气的瓶罐,涉嫌违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
衡邵高速公路交警立即与新邵县运管所取得联系,及时移交新邵县运管所处理。县运管所接警后,联合县安监、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当即调集县所稽查大队与辖区内陈家坊运管站的运政执法稽查人员,驱车前往20余公里的高速公路邵阳北收费站与高速交警会面。运政稽查执法人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车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证,该公司的皮卡车非法营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运政稽查人员及时通知该公司并进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照片与现场录像等调查取证与固定证据。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对该车按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运政执法人员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