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新年度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2月31日,鄂前旗运管分局与辖区内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签订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车辆技术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保证必要的设施设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用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认真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开展工作,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及时将隐患情况、整改情况上报分局。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分局各一份。